完善节水审批和监管体系,健全项目节水管理机制:由于项目影响、投资规模不同,我国对建设项目实行分级审批制度,但仍存在职责不清问题。因此,应完善节水分级审批和监管体系,基层节水管理机构应被授权管理本辖区范围内所有建设项目节水“三同时”落实情况的现场监察职权和处罚权,定期向上级审批机关通报信息。逐步培育节水措施方案评价市场主体,通过市场机制,由**购买中介服务,选择评价单位,居间开展建设项目节水措施评价,为**有关部门提高方案审批效能提供技术支撑。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加大重大节水违法案件的媒体曝光力度,实行奖举报等措施。云南节水型城市

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用水单位,应当加强节约用水管理,建立健全节约用水管理制度,指定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应当制订节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应当安装计量装置,实行计量收费制度,严禁用水“包费制”。要加强城(镇)公共用水节约用水管理,防止用水浪费。新建公共建筑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安装再生水回用设施。使用公共供水或自建水源的建筑施工用水单位和个人应当安装计量装置,并有专人负责用水量统计,防止施工现场发生用水浪费现象。云南节水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提升用水效能。2022年,发布了新一版国家节水型城市评价标准,引导各地推进城市节水,加强设施建设和各项制度落实。连续32年举办“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活动,通过建设节水型单位、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小区,不断夯实节水型城市建设的社会基础。同时,持续推进城镇污水再生利用,提升再生水生产、输配能力,在116个城市开展再生水利用相关试点。2015年以来,深入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在全国90个城市开展试点示范,实现雨水的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提高雨水资源就地消纳、就地利用水平。
进一步提高对建设节水型城市重要性的认识:水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本物质条件之一,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命脉。河北省是全国缺水的省份之一,人均水资源占有量只为311立方米,在全国列第28位。与全省全局性的水资源短缺相联系,城市水资源短缺更为突出,目前只有靠超采地下水来维持城市用水需要,水资源的严重不足,制约了全省城市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已成为城市经济发展的“瓶颈”。实施节水是优化资源配置、缓解全省城市水资源短缺的有效手段,是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内容,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具体体现。有些地方规定建设项目年取水量在10万立方米以下的,应当编制节水措施方案!

明确编制内容和要求。如山东省招远市、山东省烟台市、江苏省宿迁市等规定,设计单位应当按照节水措施方案,节水评估报告及相关国家标准规范,设计用水节水设施,优先采用先进节水技术、工艺和设备。各地规定节水措施方案编制的主要内容涉及多个要素,包括供水及排水情况,水源条件,中水和雨水等非传统水源的利用,用水项目及水量分析或水耗状况与对比分析,原有用水节水设施改造情况、节水设施设计采用的节水工艺、技术特点、方案比较、标准和规范等内容,节水措施的主要设备及主要用水器具必须符合国家节水器具的有关要求、配套建设的节水器具情况、安装计量设施,工业用水单位产品取水量、用水重复利用率、间接冷却水循环率、蒸汽冷凝水回用率、尾水利用量占排放量的比例等参数,水量平衡图、提供给排水系统总图、各类重复用水及节水措施图示和说明等。水资源短缺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制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突出因素。云南节水
节水评估报告及相关国家标准规范,设计用水节水设施,优先采用先进节水技术、工艺和设备。云南节水型城市
各地老城区改造以解决易涝易淹点和缓解水资源短缺等问题为导向,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管控要求。加强雨水利用设施建设,在城市新建改建小区与公共建筑、道路、绿地、广场等项目中,因地制宜建设配套雨水集蓄利用设施。合理布局再生水利用设施,配套建设再生水管网等。完善城市生态基础设施体系。强化城市开发建设管控,实施生态修复和功能完善工程,保护和修复山体林地湿地,拓展城市周边雨洪调蓄空间。加大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资源的利用,多渠道保障城市水资源可持续供应,构建城市健康水循环。云南节水型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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